【對象】
一、工程類:依工程主辦機關(業主)之屬性與工程規模,區分如下:
(一) 公共工程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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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組:(中央)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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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組:(中央)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未達新臺幣十億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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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組:(中央)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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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組:(地方)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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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組:(地方)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未達新臺幣十億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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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組:(地方)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
(二) 民間工程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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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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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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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,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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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,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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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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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屬前目規定之民間工程,其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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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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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屬第一目規定之民間工程,其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未達新臺幣十億元
二、人員類:規劃及推動優良工程安全衛生工作之人員,具有顯著績效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