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對象】
一、工程類:
(一) 公共工程組: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興辦之工程,推動安全衛生成效優良者
A組: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,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B組: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,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C組:工程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,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 D組: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,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E組: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,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F組: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,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
(二) 民間工程組:非屬公共工程類之工程,推動安全衛生成效優良者
A組: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B組: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未達新臺幣十億元 C組:主體工程之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
二、人員類:規劃及推動優良工程安全衛生工作之人員,具顯著績效者
【獎勵】
一、工程類:(民間工程不適用優良廠商之規定)
二、人員類:
【報名方式】